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海洋中心创建于1959年,是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海洋中心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是从事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工作的国家级业务中心。长期以来,海洋中心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管理需求为导向,以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管理支撑业务为核心,形成了涵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法规与政策制定,海洋环境基准、质量标准及监测评价技术方法研发与示范,海洋生态环境综合评价与预测评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监管,海洋污染事故与生态灾害预警应急,海洋工程行政许可与监管技术支撑等综合业务能力,海洋中心组织编制的《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等各类信息产品为国家和区域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灾害和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行动决策、国际公约履约和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经过多年的发展,海洋中心已打造了一支党建与业务相结合、业务与科研相结合、支撑与服务相结合的专业化技术队伍,成为主体职责业务化、工作组织系统化、技术能力现代化、管理支撑专业化的国家级科研业务机构。...
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是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1、承担全国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的政策规划、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的研究与拟订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业务体系、技术体系的建设与运行。2、承担生态环境应用卫星发展需求分析、立项论证、在轨测试与应用示范工作。3、承担卫星、航空等多源遥感数据生产与服务工作。4、负责管理和运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5、承担遥感技术在生态、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农业农村、海洋、核和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监管业务应用工作。6、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等遥感技术支持工作。7、承担大尺度生态环境保护评估、生态修复工程及研究工作。8、承担全球重要区域生态环境状况遥感监测评估工作。9、负责卫星生态环境应用方法和技术研究、国内外生态环境遥感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10、承担全国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业务指导与技术培训。11、承办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
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是生态环境部派出行政机构,驻地北京,在所辖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等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1.监督地方对国家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2.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3.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4.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5.参与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6.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生态环境纠纷协调处置;7.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8.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
华东督察局为生态环境部派出的正厅级行政机构,在所辖的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等地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1、监督地方对国家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2、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3、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4、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5、参与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6、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生态环境纠纷协调处置;7、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8、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
华南督察局是生态环境部派出的正厅级行政机构,驻地广州,在所辖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监督地方对国家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参与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生态环境纠纷协调处置;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
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是生态环境部派出行政机构,在所辖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承担以下职责:1、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2、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3、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4、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5、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6、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环境纠纷协调处置;7、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8、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环境保护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7〕231号),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由事业单位转为环境保护部派出行政机构,更名为环境保护部西南督察局,后更名为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根据中央编办批复,西南督察局在所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监督地方对国家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参与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生态环境纠纷协调处置;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
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在所辖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监督地方对国家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参与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生态环境纠纷协调处置;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中心是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于2019年1月,由原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和原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整合组建,同时加挂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和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中心在政策研究、国际公约履约、区域及双多边合作、产业技术交流以及能力建设等领域为生态环境部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支持与服务,是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平台。...
江苏省太湖疗养院
江苏省太湖疗养院创建于1951年,隶属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江苏省保健委定点的疗养康复保健基地以及省、市医保定点医院。1995年,经江苏省编办、江苏省卫生厅批准增挂“江苏省太湖康复医院”;2004年,经无锡市批准增挂“无锡鼋头渚医院”;2005年,经江苏省卫生厅批准增挂“江苏省人民医院集团省太湖疗养院”;2018年,增挂“江苏卫生健康学院教学医院”;2021年,成为“南京中医药大学实习医院”。经过多年发展,疗养院软硬件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形成了以疗养保健为龙头、以健康管理为重点、以慢病康复为特色的专科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