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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生态环境部委托,负责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五省(自治区)区域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核设施核与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和核设施正常换料大修的监督管理和控制点释放。负责核设施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负责由生态环境部直接监管的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负责铀矿冶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负责由生态环境部直接监管的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和铀矿冶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及必要的现场监督性监测、取样与分析。负责对生态环境部核准的核材料许可证持证单位的相关监督检查。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增项的技术核查和现场检查,以及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的现场检查。负责对核设施及生态环境部直接监管的其他涉核单位核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响应的监督与评估,督导与评估省级辐射事故应急培训与演练,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响应的监督。负责组织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站、核设施监督性监测系统选址与运行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督查,参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负责管辖区域内核设施现场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的日常监督和民用核设施进口核安全设备检查、试验的现场监督。负责民用核设施厂内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并监督落实。推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工作,督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被监督单位开展科普宣传、信息公开、舆情应对、公众参与等工作。承办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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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225号环境科技大厦513室)门户网站,开设有政务公开、业务专栏、公众服务、互动交流等栏目。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是环境保护部的派出机构,作为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的现场监督单位,主要职责为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环境保护部委托,负责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自治区)区域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向国家核安全局报送应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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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海洋中心创建于1959年,是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海洋中心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是从事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工作的国家级业务中心。长期以来,海洋中心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管理需求为导向,以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管理支撑业务为核心,形成了涵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法规与政策制定,海洋环境基准、质量标准及监测评价技术方法研发与示范,海洋生态环境综合评价与预测评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监管,海洋污染事故与生态灾害预警应急,海洋工程行政许可与监管技术支撑等综合业务能力,海洋中心组织编制的《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等各类信息产品为国家和区域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灾害和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行动决策、国际公约履约和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经过多年的发展,海洋中心已打造了一支党建与业务相结合、业务与科研相结合、支撑与服务相结合的专业化技术队伍,成为主体职责业务化、工作组织系统化、技术能力现代化、管理支撑专业化的国家级科研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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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是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1、承担全国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的政策规划、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的研究与拟订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业务体系、技术体系的建设与运行。2、承担生态环境应用卫星发展需求分析、立项论证、在轨测试与应用示范工作。3、承担卫星、航空等多源遥感数据生产与服务工作。4、负责管理和运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5、承担遥感技术在生态、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农业农村、海洋、核和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监管业务应用工作。6、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等遥感技术支持工作。7、承担大尺度生态环境保护评估、生态修复工程及研究工作。8、承担全球重要区域生态环境状况遥感监测评估工作。9、负责卫星生态环境应用方法和技术研究、国内外生态环境遥感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10、承担全国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业务指导与技术培训。11、承办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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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招聘

北极星招聘是垂直行业招聘服务平台,目前已覆盖电力招聘、电厂招聘、电气招聘、环保招聘、工程招聘等行业、专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社会招聘、校园招聘、猎头RPO服务、学习培训、HR交流咨询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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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

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是生态环境部派出行政机构,驻地北京,在所辖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等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1.监督地方对国家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2.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3.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4.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5.参与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6.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生态环境纠纷协调处置;7.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8.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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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

华东督察局为生态环境部派出的正厅级行政机构,在所辖的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等地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1、监督地方对国家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2、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3、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4、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5、参与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6、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生态环境纠纷协调处置;7、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8、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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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

华南督察局是生态环境部派出的正厅级行政机构,驻地广州,在所辖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监督地方对国家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参与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生态环境纠纷协调处置;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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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

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是生态环境部派出行政机构,在所辖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承担以下职责:1、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2、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3、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4、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5、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6、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环境纠纷协调处置;7、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8、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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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环境保护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7〕231号),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由事业单位转为环境保护部派出行政机构,更名为环境保护部西南督察局,后更名为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根据中央编办批复,西南督察局在所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监督地方对国家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参与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生态环境纠纷协调处置;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